10月31日,東方盛虹發(fā)布關于子公司暫緩實施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項目的公告。
江蘇東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暫緩實施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項目的議案》《關于公司核銷資產的議案》。公司同意三級子公司連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暫緩實施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并授權公司董事長視外部環(huán)境、市場需求以及公司經營情
況擇機重新啟動。
項目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子公司投資建設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的議案》,同意由連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負責投資建設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
1、項目名稱:連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
2、建設地點:本項目擬建于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qū)連云港石化基地,項 目總占地面積約 48.92公頃。
3、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本項目擬建34萬噸/年順酐裝置,30 萬噸/年 BDO 裝置和 18 萬噸/年 PBAT 裝置及公輔配套設施。
4、投資金額:本項目總投資 74.71 億元,其中建設投資 67.97 億元,流動資金 3.36 億元。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銀行借款等。
項目進展及暫緩的原因
截至目前,本項目處于施工前期階段。根據實際發(fā)展規(guī)劃并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公司對本項目重新進行了研究和評估,本著審慎的原則,公司擬暫緩可降解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項目的后續(xù)建設工作,并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視外部環(huán)境、市場需求以及公司經營情況擇機重新啟動。本項目的暫緩實施是公司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當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有利于公司合理使用資金,有助于公司長遠健康發(fā)展。
項目暫緩對公司的影響及資產核銷情況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為真實反映公司財務狀
況和資產價值,公司管理層經審慎評估,對目前預計無法收回的預付款項進行核銷,核銷金額27,953.51萬元;同時,公司確認了部分預計負債。上述數據未經審計,最終以公司經年審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為準。